雷柏科技:公司章程修订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5-16 08: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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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激励对象部分员工不再

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因未达到第一期行权/解锁条

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

称“《备忘录1-3号》”)等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雷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需回购注销因上述原因确

认的62.42万份限制性股票,由此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将由283,977,000股减少至

283,352,800股,注册资本由283,977,000元减少至283,352,800元。待完成相关

回购注销事宜,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的第五条、第十八条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397.7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 28,335.28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而导致的注册资本数额的变 册资本而导致的注册资本数额的变更,

更,应在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应在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

的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依法办理注册 议后,授权董事会依法办理注册资本的

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人 第十八条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人民

民币1元,股份总数为28,397.7万股。 币1元,股份总数为28,335.28万股。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一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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