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向参股公司威海普益
船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益环保”)继续提供财务资助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普益环保继续提
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普益环保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助力其实现快速
发展,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好投资回报,与此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
的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 10%计算年化利率,定价公允,且除普益环保大股东以其所持普益环保全
部股权为此项对外资助提供担保外,双方还约定:“普益环保还清借款本息前,
公司拥有普益环保 51%的表决权”,公司对资金的运用可进行充分管控,不会损
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以自有资金继续为普益环保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赵金立、张继武、刘海英
2016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