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的独立意见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北方创
业”)于2016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并根据相关规定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
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根据方案中确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结合近期A股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
股票价格的实际状况,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审慎分析论证,董事会决定对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调整,发行
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公司需要根据调整后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
需要根据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与关联认购方签订补充协议。
我们认为,鉴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2015年4月13日)后我国A
股资本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价格是基于近期A股资本市场的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的实际状况进行的,调整的
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并签署相关补充协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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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 文梁晓燕
年志远孙明道
鲍祖贤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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