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钰矿业: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6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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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16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 0.1 元(人民币,下同)。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

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实际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机构投资者(不含 QFII)及法人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除 息 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3 日的《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5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 伙 ) 对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的 审 计 确 认 , 公 司 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67,708,074.13 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盈余公积

金后,累计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1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64,390,889.15

元。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以截止 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

5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 元(含税),共计分配

现金人民币 52,0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412,390,889.15 元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2、除 息 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5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优先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5】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1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现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

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相关股东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

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 0.1 元。

4、公司股东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福金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华迪宏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迪天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青海西部资源有

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

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

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华钰大厦 3 楼

电话:0891-6329000-8054

传真:0891-6329000-8100

七、备查文件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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