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6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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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6-21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送红股 0.5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 0.12 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 0.058 元;香港市场投资者(“沪

港通”)股东为 0.058 元;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为 0.12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5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

告刊登于2016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5 年末总股本 627,145,690.00 股为基础,每 10

股派送红股 5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合计分配 388,830,327.80 元。

1

公司 2015 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5 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

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12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

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8 元。其中,每股分配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扣税 0.012 元,每股送红股 0.5 股(含税),扣税 0.05 元,共计扣税

0.062 元。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

2

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8 元。其中,每股分配现金

红利 0.12 元(含税),扣税 0.012 元,每股送红股 0.5 股(含税),扣税 0.05 元,

共计扣税 0.062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

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

三、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5 月 23 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以下股东的本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派送红股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3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送股) 本次变动后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52,385,761 26,192,880 78,578,64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合计 52,385,761 26,192,880 78,578,641

A股 574,759,929 287,379,965 862,139,89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合计 574,759,929 287,379,965 862,139,894

股份总额 627,145,690 313,572,845 940,718,535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940,718,535 股摊薄计算的公司 2015 年度每

股收益为 0.51 元。

八、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825988

联系传真:010-8882598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6 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国机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0

九、报备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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