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龙管业: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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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经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定,决定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

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发生了变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需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000.8431 万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

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2.1077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

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额为 32,000.8431 万股,均

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公司股份总额为 80,002.1077 万股,均为普通股。”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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