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昇兴集团”)2015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42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送红
股 168,000,000 股、分配现金股利 42,000,00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共计转增 42,000,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 630,000,000 股。公司利润经上述分配后尚余 56,989,507.87 元留待后期
分配。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2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630,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
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
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0 昇兴控股有限公司
2 08*****481 睿士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本次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24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本动后
数量 比例 送红股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
346,957,107 82.61% 138,782,843 34,695,711 173,478,554 520,435,661 82.61%
流通股
二、无限售
73,042,893 17.39% 29,217,157 7,304,289 36,521,446 109,564,339 17.39%
流通股
三、总股本 420,000,000 100% 168,000,000 42,000,000 210,000,000 630,000,000 100%
八、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630,000,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度基本
每股收益为 0.22 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永贤、林永保、李
敦波、吴武良、童晓冬、陈信东1和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均承诺“在
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昇兴集团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如果因昇兴集团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昇兴集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前述最低减持价由 5.74 元/
股相应调整为 3.76 元/股。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部
咨询联系人:李敦波、林进柳
咨询电话:0591-83680888 转 1105 或 1107
传真电话:0551-83982888
1
原公司副总经理陈信东先生已于 2015 年 7 月 6 日离职。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