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6 18:00: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于2016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2,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1.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57 杨鹏威

2 01*****820 杨国文

3 01*****714 杨凤琴

4 00*****912 邵俊

5 01*****960 邵溧萍

6 01*****773 李荣平

7 01*****656 许耀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塘桥村

咨询电话:0519-88712521

咨询传真:0519-88712521

咨询联系人:徐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6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海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