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4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接到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孙庆炎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并基于
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孙庆炎先生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
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孙庆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增持计划:孙庆炎先生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通过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增
持人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
二、增持目的:
孙庆炎先生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
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三、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体现了实际控制人、董事孙庆炎先生对公司发展前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
展充满信心。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