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关于桂林市兴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继福隆园项目的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7-15 10: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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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15-041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桂林市兴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继福隆园项目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隆园项目之整体承继协议》,同

日,本公司与桂林市兴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进公司”)、 桂林环城水

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城水系建设公司”)签署了《关于福隆园项目之

整体承继协议》(详见本公司 2014 年 11 月 29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桂林市兴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继福隆园项目的公告》),《关于福隆园项目之整体

承继协议》经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后正式生效。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关于福隆园项目之整体承继协议》,兴进公司应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向本公司支付如下款项:

一、承继对价款

1、第三期: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30,000,000 元(大写:叁仟

万元整)。

2、第四期:在 2015 年 5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40,000,000 元(大写:肆仟

万元整)。

3、第五期: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30,000,000 元(大写:叁仟

万元整)。

注:第一期、第二期承继对价款共计 1.76 亿元,兴进公司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如期支付。

1

二、兴进公司应支付给本公司的其他款项

1、三联村委拆迁补偿款

在 2015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人民币 2,000,000.00 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2、全兴公司土地款

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7,739,560.00 元(大写:柒佰柒拾叁万

玖仟伍佰陆拾元整)。

上述款项合计 10,973.956 万元。

本公司数次对上述款项书面催收及口头催收,至今兴进公司尚未支付上述款

项,上述款项于 2014 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 658 万元。公司将继续对上述款项进

行催收,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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