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15-041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桂林市兴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继福隆园项目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隆园项目之整体承继协议》,同
日,本公司与桂林市兴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进公司”)、 桂林环城水
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城水系建设公司”)签署了《关于福隆园项目之
整体承继协议》(详见本公司 2014 年 11 月 29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桂林市兴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继福隆园项目的公告》),《关于福隆园项目之整体
承继协议》经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后正式生效。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关于福隆园项目之整体承继协议》,兴进公司应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向本公司支付如下款项:
一、承继对价款
1、第三期: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30,000,000 元(大写:叁仟
万元整)。
2、第四期:在 2015 年 5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40,000,000 元(大写:肆仟
万元整)。
3、第五期: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30,000,000 元(大写:叁仟
万元整)。
注:第一期、第二期承继对价款共计 1.76 亿元,兴进公司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如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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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兴进公司应支付给本公司的其他款项
1、三联村委拆迁补偿款
在 2015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人民币 2,000,000.00 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2、全兴公司土地款
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7,739,560.00 元(大写:柒佰柒拾叁万
玖仟伍佰陆拾元整)。
上述款项合计 10,973.956 万元。
本公司数次对上述款项书面催收及口头催收,至今兴进公司尚未支付上述款
项,上述款项于 2014 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 658 万元。公司将继续对上述款项进
行催收,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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