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6-057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

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立案调

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 151014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

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应配合此次立案调查工作。

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王涛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2016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财务

总监郭立红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成员王应虎、王辉、陈健、赵守国、雷华锋、

宁连珠;监事会成员朱小卫、阎建明、芦丽娜;高级管理人员赵强、金涛;离任

高级管理人员陈胜利、朱若甫、程永康、吴锋;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上

述立案调查是对相关当事人的告知,是立案调查的必要程序。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