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来源:上交所 2016-05-14 08: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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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相关议案前,我

们收到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及资料,经审阅,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及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合近期整体资本市场情况和公

司的实际状况,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审慎分析论证,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方案中的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及相关内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募投项目及发行数量是基于近

期国内资本市场的整体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状况进行的,调整的内容切实可行,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

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建新 Aimin Yan 陈文化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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