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
的方式购买张继武、雷新刚、赵达合计持有的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米健信息”)49%的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共青城厚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北京融拓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亚信港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
础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
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
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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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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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西 宋廷锋 杨根兴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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