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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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6-27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推举第八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资格条件、个人履历、业务专长、工作实绩

等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提名三木集团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第

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上述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公司第八届

董事、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之情况。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述人员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卢少辉 陈明森 陈 雄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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