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8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2016年4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冯鑫先生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李丽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截至2016年4月25日,冯鑫先生持有公司58,600,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2%。
冯鑫先生提出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6年4月26日发出《关于增加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暨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14:30 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5 月 1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51 号首享科技大厦 6 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鑫先生
(六)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了《关于增加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整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共 1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61,831,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611,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95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19,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8%。
(二)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19,49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19,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6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
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听取了独立董事《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1,831,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
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
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9,4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二)《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1,831,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
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
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9,4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三)《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1,831,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
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
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9,4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31,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
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
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9,4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30,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
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
一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9,0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72%;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31,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
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
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9,4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31,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
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
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9,4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冯鑫先生、韦婵媛女士属于《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
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429,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
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
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9,4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31,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
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
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9,4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31,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
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
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9,4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冯鑫先生属于《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关联股东,
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606,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
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
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9,4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31,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
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
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9,4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31,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
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
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9,4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十四)《关于选举李丽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31,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
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
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9,4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
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