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3 2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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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

年5月13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

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至2016年5月1

3日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桂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2,602,6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88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2,270,6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63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31,9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84%。

3、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63,6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3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31,9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8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4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5年度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6年4月

2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270,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09%;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1%;弃权 286,719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3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7179%;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306%;

弃权 286,7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8515%。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270,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09%;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1%;弃权 286,719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3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7179%;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306%;

弃权 286,7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8515%。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270,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09%;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1%;弃权 286,719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3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7179%;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306%;

弃权 286,7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8515%。

2/4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2,270,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09%;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1%;弃权 286,719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3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7179%;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306%;

弃权 286,7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8515%。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247,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67%;反对

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5%;弃权 230,401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3651%;反对 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716%;

弃权 230,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633%。

决定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3,36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00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360,000.00 元;资本公积金

不转增股本。本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40,832,285.47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270,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09%;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1%;弃权 286,719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3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7179%;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306%;

弃权 286,7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8515%。

决定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工作,审

3/4

计费用为 42 万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计云生、童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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