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6-027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
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方式表决,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
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至2016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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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0,525,5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7414%。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90,368,6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6.7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6,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590,385,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3 %;反对票 11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弃权票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590,385,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3 %;反对票 11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弃权票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590,385,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3 %;反对票 11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弃权票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590,385,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3 %;反对票 11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弃权票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590,385,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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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99.9763 %;反对票 11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弃权票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1.6919%;反对票 1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1667%;
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14 %。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590,385,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3 %;反对票 11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弃权票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1.6919%;反对票 1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1667%;
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14 %。
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90,385,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63%;反对票11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弃权票2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1.6431 %;反对票1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155%;
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414 %。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590,385,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3 %;反对票 11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弃权票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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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 31.6919%;反对票 1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1667%;
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14 %。
9、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90,381,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56%;反对票14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9.6928 %;反对票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0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590,385,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3 %;反对票 11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弃权票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590,385,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3 %;反对票 11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弃权票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强律师、刘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记录人签字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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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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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