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英达钢构业绩补偿承诺后续履行计划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斯太尔动力(江苏)
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2015 年度,江苏斯太尔实现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亏损额为 10,569,283.11 元。按 2015 年 6 月重新签署的《斯太尔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
补偿协议”),英达钢构承诺的江苏斯太尔 2015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 净 利 润 应 不 低 于 3.4 亿 元 , 江 苏 斯 太 尔 实 现 利 润 数 与 承 诺 利 润 差 额 为
350,569,283.11 元 , 英 达 钢 构 应 于 2016 年 5 月 1 日 前 支 付 业 绩 补 偿 款
350,569,283.11 元。
斯太尔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其后按照《利润补偿协
议》相关条款,持续督促英达钢构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业绩补偿承诺;2016 年 3
月 20 日,斯太尔要求英达钢构出具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的书面文件;2016 年
3 月 21 日,斯太尔收到英达钢构《关于 2015 年业绩承诺履约能力的说明》; 2016
年 4 月 1 日,斯太尔向英达钢构发出《关于触发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事宜的通
知》(以下简称“业绩补偿通知”),要求英达钢构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后的 30
日内,即 2016 年 5 月 1 日前),将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交付给斯太尔。
随后,斯太尔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4 月 18 日、4 月 25 日陆续向英达钢构
发出业绩补偿通知,同时通过邮件、通讯、面谈等多种方式,要求其在规定期限
内履行业绩补偿承诺。2016 年 4 月 29 日斯太尔收到英达钢构《关于履行业绩补
偿承诺的说明及承诺函》,英达钢构表示因部分客户回款延迟及日常运营资金需
求等因素,导致 2015 年度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如期支付,提出后续承诺履行计划,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 6,000 万元、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12,000 万元,以
及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 170,569,283.11 元,同时承诺就应付未付业绩
补偿款按 0.3‰/日的利息向斯太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保荐机构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向斯太尔发出《持续督导提示函》,关注公司督促英达钢构履行业绩补偿承
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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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根据英达钢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其货币
资金充裕,具备业绩补偿履约能力,但受限于部分客户回款延迟、日常运营资金
需求等原因不能按期支付业绩补偿款,根据客户回款计划和后续资金安排,计划
分期支付业绩补偿款:2016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 6,000 万元、2016 年 6 月 30 日
前支付 12,000 万元,以及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 170,569,283.11 元,同
时承诺就应付未付业绩补偿款按 0.3‰/日的利息向斯太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此外作为履约保障措施,英达钢构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3 月 22 日、3 月 23 日,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进行质押式回购业务,
现金流量状况及支付能力较好,具备后续业绩承诺补偿款分期支付的能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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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达钢构业绩补偿承诺后
续履行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段俊炜 过 震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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