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6-55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根据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张飞飞、朱宜存、邱
先浩、施大福、李波、邵德慧等 6 位董事回避表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安徽省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议案的函》后,认为: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皖能集团直接持
有公司 764,326,9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9%,其具有提议公司董事会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同时,上述提议涉及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版)>的议案》亦
属于股东大会的权限范围。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皖能集团的提议,并同意依照
法定程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提议中涉及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版)>的议案》,
其中,《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应予以逐项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对前述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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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关于
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5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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