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6-0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或通讯
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位,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
长刘平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的议案》。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调整的需要,目前正逐步向旅游和医疗行业转型,而
旅游业项目开发运营需要较长时间的业务磨合与服务提升,项目品牌知名度与市
场口碑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采取并购成熟旅游项目的方式有利
于整合既有旅游资源及经营要素,是公司快速切入旅游休闲度假行业较为高效的
方式。经过前期多次调研与初步评估,董事会同意公司收购北京康辉景区旅游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加速公司在旅游行业的布局,同意签署《股权收购意
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收购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平山
住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出让方:
1、李继烈
2、北京康辉创世旅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51405243K
3、新世纪康辉投资管理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10105015162921
4、康辉旅游集团四川旅游策划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81801056W
收购标的:出让各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康辉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0.8%
的股权。
主要条款: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署后 5 日内,收购方向出让方支付收购诚意金人民币
5,700 万元;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20 日内,双方未签署关于收购标的之正式股权
转让或收购协议,则李继烈须于受让方发出书面退款请求之日起 7 天内,无条件
返还收购诚意金;如双方在本协议约定之时限内达成一致并正式签署股权转让或
收购协议,该诚意金可冲抵股权转让款。
出让方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之担保,并办理股权质押
手续。
出让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 120 日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之股权,
并就此次所涉收购标的转让事宜与任何第三方接触或签署协议。
本协议书仅作为各方有意进行标的公司股权收购的意向约定,正式的收购事
项有待于受让方选聘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等中介机构进驻标的公司,完成尽职
调查并经各方进一步磋商后,由各方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