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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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6-0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或通讯

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位,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

长刘平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的议案》。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调整的需要,目前正逐步向旅游和医疗行业转型,而

旅游业项目开发运营需要较长时间的业务磨合与服务提升,项目品牌知名度与市

场口碑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采取并购成熟旅游项目的方式有利

于整合既有旅游资源及经营要素,是公司快速切入旅游休闲度假行业较为高效的

方式。经过前期多次调研与初步评估,董事会同意公司收购北京康辉景区旅游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加速公司在旅游行业的布局,同意签署《股权收购意

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收购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平山

住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出让方:

1、李继烈

2、北京康辉创世旅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51405243K

3、新世纪康辉投资管理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10105015162921

4、康辉旅游集团四川旅游策划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81801056W

收购标的:出让各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康辉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0.8%

的股权。

主要条款: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署后 5 日内,收购方向出让方支付收购诚意金人民币

5,700 万元;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20 日内,双方未签署关于收购标的之正式股权

转让或收购协议,则李继烈须于受让方发出书面退款请求之日起 7 天内,无条件

返还收购诚意金;如双方在本协议约定之时限内达成一致并正式签署股权转让或

收购协议,该诚意金可冲抵股权转让款。

出让方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之担保,并办理股权质押

手续。

出让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 120 日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之股权,

并就此次所涉收购标的转让事宜与任何第三方接触或签署协议。

本协议书仅作为各方有意进行标的公司股权收购的意向约定,正式的收购事

项有待于受让方选聘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等中介机构进驻标的公司,完成尽职

调查并经各方进一步磋商后,由各方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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