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6-19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 14:30 开始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
路 8 号公司 603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至 5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56,454,92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5.1466%。
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56,437,70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5.14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7,22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050%。
中小股东出席的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7,22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7,22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0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 156,437,70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7,22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7,22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 156,437,70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7,22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7,22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 156,454,92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表决,同意 156,454,92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表决,同意 156,454,92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22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56,437,70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17,2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2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议案》
同意补选郑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相同。
经表决,同意 156,437,70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17,2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2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
同意选举张晓川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相同。
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表决,同意 156,437,70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弃权 17,2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2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竺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