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6-038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B 座 14
楼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名,所代表股份 464,243,66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5.732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 名,所代表股份 2,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0.000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名,拥有及
代表的股份为 464,246,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832,992,573 股的 55.732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孚色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
决。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现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4,246,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顾洪锤律师、屈宁律
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