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6)031号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京豫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张倩女士(张京豫之
女儿)、张光明先生(张京豫之兄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获悉张倩女士、张
光明先生分别于2016年5月11-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
公司股票908.6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65%,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万股) (%)
2016-5-11 29.05 20.00 0.067
张倩
大宗交易 2016-5-12 29.50 838.65 2.829
张光明 2016-5-11 29.05 50.00 0.169
合 计 908.65 3.06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434.60 11.59 2575.95 8.69
张倩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8.65 2.90 0.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75.95 8.69 2575.95 8.69
1
合计持有股份 200.00 0.67 150.00 0.51
张光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 0.17 0.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 0.51 150.00 0.51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
息披露》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京豫先生;
3、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张京豫的亲属张倩承诺,在张京豫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张京豫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张京豫的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张光明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京豫及公司管理层承诺:在增持完
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张倩女士、张光明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4、本次减持股东在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及其亲属张倩女士、张光明先生承诺
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张倩、张光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