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6-049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科技软件园综合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新林先生
6、召开会议通知、召开会议提示性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6年4月22日、
2016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情况
1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9人,代表股份534,639,5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07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505,302,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94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4人,代表股份 29,336,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672%
3、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29,349,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6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
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会议议案
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一) 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表决 情 况 : 同 意 534,622,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7%;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505,302,993 股,
2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29,319,107 股,反对 6,600 股,弃权 10,80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31,70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25%;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 票表决情况:同意 534,6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505,302,993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29,315,607 股,反对 6,600 股,弃权 14,30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28,20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25%;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4,6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505,302,993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29,315,607 股,反对 14,300 股,弃权 14,30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28,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8%;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5%;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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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8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四) 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 : 同 意 534,618,600 股 ,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505,302,993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29,315,607 股,反对 6,600 股,弃权 14,30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28,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8%;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5%;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投 票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34,62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1%;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505,302,99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29,320,807 股,反对 6,600 股,弃权 9,10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3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5%;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5%;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0%。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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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投 票 表决情况:同意 534,5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8%;反对 1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505,302,993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29,212,407 股,反对 120,600 股,弃权 3,50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225,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72%;反对 1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09%;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投 票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34,62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1%;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505,302,993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29,320,807 股,反对 6,600 股,弃权 9,10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33,40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5%;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25%;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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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6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 票 表决情况: 同意 534,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505,302,993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29,320,807 股,反对 6,600 股,弃权 9,10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3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5%;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5%;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苏州银河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投 票 表决情况:同意 534,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505,302,993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29,320,807 股,反对 6,600 股,弃权 9,10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33,40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5%;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25%;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4,6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
99.9965%;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505,300,193 股,
反对 2,80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29,320,807 股,反对 6,600 股,弃权 9,10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30,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320%;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律师、王跃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张军律师、王跃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
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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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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