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0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 东控 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 55 号本公
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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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持人:董事长尹锦容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计 1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727,545,0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9888%。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 727,220,9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957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32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12%。
2、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702,427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16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 1,378,3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26%;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32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312%。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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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727,262,9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12%;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2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20,32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3.4295%;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7652%;弃权 2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8053%。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727,262,9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12%;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2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20,32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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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3.4295%;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7652%;弃权 2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8053%。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727,262,9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12%;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2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20,32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3.4295%;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7652%;弃权 2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8053%。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727,268,8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20%;反对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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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26,22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3.7761%;反对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6.2239%;弃权 0 股。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份总额 1,039,516,992 股为基
数,按每 10 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计
311,855,097.60 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意公司 2015 年度
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727,262,9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12%;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2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20,32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3.4295%;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7652%;弃权 2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8053%。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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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55 万元人民币(含 2016 年度的
财务报告审计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6、《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727,262,9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12%;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2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20,32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3.4295%;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7652%;弃权 2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8053%。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6 年度)》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727,262,9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12%;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2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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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20,32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3.4295%;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7652%;弃权 2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8053%。
③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普烈伟、黄毅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控股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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