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6-041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就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
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2016 年 5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
始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亚夏汽车五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夏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9,845,6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267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9,845,6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2679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
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69,845,68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69,845,68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169,845,68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69,845,68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169,845,68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周夏耘、周晖、肖美荣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 457,0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169,845,68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169,845,68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169,845,68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69,845,68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