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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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16-052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23日以董

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3日下午

14:00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

月12日15:00 至2016年5月13日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389,146,281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12人,所持股份241,013,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933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所持股份240,948,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61.917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股份64,72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0.0166%。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05,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7%;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293,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05,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7%;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293,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05,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7%;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293,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05,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7%;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4%。

2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293,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05,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7%;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293,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11,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2%;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298,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为保证公司权益分派方案顺利实施,现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权益分派相关事

项。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05,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7%;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293,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05,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7%;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293,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05,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7%;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293,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05,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7%;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293,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05,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7%;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4%。

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293,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公司住所,并变更公司住所,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05,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7%;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293,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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