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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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国信

股票代码:300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管连平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1108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霍卫平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1108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

签署日期:2016 年 5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管连平、霍卫平在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国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管连平、霍卫平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东方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管连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61010319660421XXXX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武圣东里 XX 楼 XX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 D 座 1108

电话 010-6439892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居留权

姓名 霍卫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2010419700616XXXX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 XX 号 XX 楼 XX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 D 座 1108

电话 010-6439892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居留权

管连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霍卫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管连平、霍卫平两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两人为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和霍卫平最近五年之内均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

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最近

三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

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任职情况

管连平先生:2011 年初至 2015 年 11 月,担任东方国信董事长兼总经理、

新余仁邦翰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新余仁邦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监事;2015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东方国信董事长兼总经理。

霍卫平先生:2011 年初至 2015 年 4 月,担任东方国信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新余仁邦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新余仁邦翰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监事;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11 月,担任东方国信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兼总工程师,新余仁邦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余仁邦翰威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东方国信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兼总工程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最近 5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

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最近 3 年未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除合计持有东方国信 29.93%

股份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注

公司名称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号 册资本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

新余仁邦时

管连平、霍卫平合计 事金融、保险、证劵、期货业务),

1 代投资管理 24 万元

持有 20.17%的股权 (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且涉

有限公司

及前置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

新余仁邦翰

管连平、霍卫平合计 事金融、保险、证劵、期货业务),

2 威投资管理 36 万元

持有 10.07%的股权 (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且涉

有限公司

及前置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新余仁邦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新余仁邦翰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仅持有

东方国信股权,未开展其他业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

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2016年5月5日,公司实施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相关的发行及股份登记

事宜,发行新股78,481,254股,2016年5月18日,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的78,481,254

股股份上市,管连平和霍卫平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由34.09%减少至

29.93%。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在金融、工业、智慧城市、大数

据运营等领域的产品及服务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更好地回报

公司全体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在未来 12 月内不确定是否减持或增持东方国信的股份,

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5 年 8 月 13 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6 年 1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完成封卷,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20 号文核准。

4、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共 5 名特定投资对象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

5、2016 年 5 月 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正式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

司的股东名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2016 年 5 月 5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非公开发行及股份登记事宜,发行新股

78,481,254 股,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78,481,254 股股份上

市,管连平和霍卫平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由 34.09%减少至 29.9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管连平持有本公司股份 111,231,123 股,霍卫平持有

本公司股份 81,353,733 股,二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92,584,856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29.93%,仍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管连平已质押其持有的高管锁定股 43,350,000 股,霍

卫平已质押其所持高管锁定股 15,660,000 股,尚未解除质押。截止本报告书签署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144,438,640 股高管锁定股份。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由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

投资者出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本次发行,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导致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

动减少。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也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

日常经营和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公司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资产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若有变

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

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

立、人员独立。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形。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未发生其他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

报表净资产值 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除信

息披露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

上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东方国信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霍卫平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409,236 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

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的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东方国信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10-643920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管连平

霍卫平

2016 年 5 月 13 日

附 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市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东方国信 股票代码 300166

信息披露义务 管连平、霍卫平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1108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拥

人是否对境

是 □ 否 √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内、境外其他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市公司持股

公司的控制

5%以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激励导致总股

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192,584,856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34.09%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数量: 0 股

动比例 变动比例: 4.16%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不适用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

披露义务人管连平、霍卫平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

管连平

________

霍卫平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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