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20号”文核准,北京东方
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发行人”或“公司”)已完
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东方国信向5家特定投资者共发行了78,481,254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95,651,091.52元,2016年4月25日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05000014号”
《验资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人”)
认为:东方国信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广发证券愿意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Business-intelligence of Oriental Nations Corporation Ltd.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发行前) 564,906,460 元
股本总额(发行前) 564,906,460 元
注册资本(发行后) 643,387,714 元
股本总额(发行后) 643,387,714 元
法定代表人 管连平
成立日期 1997 年 7 月 28 日
1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 D 座 1108
办公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 D 座 1108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166
股票简称 东方国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5002496292
邮政编码 100102
电话、传真号码 010-6439208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onc.com.cn
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
医疗器械和 BBS 以外的内容)(电信与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
至 2017 年 3 月 7 日);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
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7 月
3 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
经营范围 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
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计算机软件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
计算机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销售自行开发后产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
件;企业策划;信息咨询(中介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
(二)设立与上市情况
公司前身为北京东方国信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国信有限”),成立于
1997 年 07 月 28 日。根据东方国信有限 2008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东
方国信有限整体变更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截止 2008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029.26 万元,折合股份数 2,000.00 万股。公司于 2008
年 6 月 30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110105002496292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
东方国信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管连平 自然人股 1,064.00 35.09%
霍卫平 自然人股 798.00 26.32%
仁邦翰威 一般法人股 478.80 15.79%
仁邦时代 一般法人股 319.20 10.53%
毛自力 自然人股 139.65 4.61%
金凤 自然人股 126.35 4.17%
2
张靖 自然人股 106.40 3.51%
合计 3,032.40 100.00%
2010 年 12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2 号文核
准,东方国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17.6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
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200.00
万股,网上发行 817.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5.3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2011]31 号)同意,东方国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东方国信”,股票代码“300166”。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东名称 股本(万股) 持股比例(%)
管连平 1,064.00 26.27
霍卫平 798.00 19.70
仁邦翰威 478.80 11.82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仁邦时代 319.20 7.88
股份
毛自力 139.65 3.45
金凤 126.35 3.12
张靖 106.40 2.63
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200.00 4.94
份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817.60 20.19
合计 4,050.00 100
(三)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商业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的软
件产品和服务,同时提供电信、金融、工业等领域的行业解决方案。公司业务以
电信行业为依托,逐步向金融、工业、智慧城市等领域发展纵深,形成了涵盖大
数据全产业链的产品体系和横跨多行业的解决方案的业务体系。
(四)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18,708.98 132,625.15 82,496.69 66,181.75
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3.242.36 150,369.17 99,182.91 47,338.04
资产总计 281,951.34 282,994.32 181,679.60 113,519.78
流动负债合计 92,184.41 96,507.70 30,762.94 11,904.40
非流动负债合计 520.37 520.37 37.55 37.55
负债合计 92,704.78 97,028.07 31,291.49 11,941.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8,482.58 185,191.57 149,769.66 101,364.6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9,246.56 185,966.25 150,388.10 101,577.8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8,410.42 93,110.91 61,526.64 46,816.14
营业利润 3,350.66 21,862.68 13,808.73 8,864.99
利润总额 3,691.83 24,738.62 14,744.96 9,721.15
净利润 3,319.97 22,797.80 13,485.33 8,991.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30.67 22,851.55 13,562.87 9,023.64
综合收益总额 3,325.68 22,792.86 13,485.33 8,991.8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39.79 8,838.87 8,578.67 -4,207.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82.20 -30,207.56 -12,953.16 -7,827.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09.92 43,424.92 1,179.35 5,239.8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2.81 - - -
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309.25 22,102.77 -3,195.14 -6,795.1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763.93 46,073.18 23,970.42 27,165.56
4、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3 月 31 2015 年 12 2014 年 12 2013 年 12
主要指标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29 1.37 2.68 5.56
速动比率(倍) 1.13 1.27 2.58 5.4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39% 35.47% 16.92% 11.05%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2.88% 34.29% 17.30% 10.52%
主要指标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26 1.59 1.57 2.05
存货周转率(次) 0.74 7.33 13.31 16.03
销售净利率 18.03% 24.48% 21.92% 19.21%
4
每股净资产(元) 3.34 3.28 5.37 7.4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0.20 0.16 0.31 -0.3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1 0.39 -0.11 -0.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
6.03% 9.33% 7.96% 8.04%
资产比例
注:上述表格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5、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净利润
益率(%) 基本每 稀释每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7% 0.06 0.06
2016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3 月 1.75% 0.06 0.0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28% 0.41 0.40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2.96% 0.40 0.3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50% 0.52 0.52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2.11% 0.51 0.5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49% 0.73 0.72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0.82% 0.69 0.6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证券类型
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发行数量
公司向特定对象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发行
不超过 7,848.13 万股(含 7,848.13 万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
不超过 179,565.11 万元。
(三)证券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面值为 1.00 元/股。
5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22.88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6 年 4 月 12 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22.8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募集资金总量及净额
本次发行总募集资金量为人民币 1,795,651,091.5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为 1,757,758,069.69 元。
(六)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及限售期等情况:
有效申购 有效申购 锁定
序 获配金额 获配股数
发行对象名称 价格 金额 期限
号 (元) (股)
(元/股) (万元) (月)
23.64 36,000
1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9,999,983.20 15,734,265 12
22.06 36,100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17 36,000 359,999,983.20 15,734,265 12
23.10 36,00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62 59,800 359,999,983.20 15,734,265 12
22.06 72,000
4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00 36,000 359,999,983.20 15,734,265 12
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88 36,000 355,651,158.72 15,544,194 12
合计 - - 1,795,651,091.52 78,481,254 -
三、本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条件的逐项说明
1、本次发行股票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20 号”文核准,
已完成发行工作,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64,906,460 股;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
人总股本为 643,387,714 股,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二)公司股本总额不
6
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4、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
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
超过百分之七的情形;
2、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人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的情形;
3、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需披露的关联关系;
4、保荐人及负责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通过本次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
正当利益;
5、负责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人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
充分合理;
7
4、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
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完善有关制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 并督导其执行。
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
通知本保荐人,本保荐人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变
更发表意见。
8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 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19 楼(510075)
保 荐 代 表 人 : 黄海声、褚力川
电 话 : 020-87555888
传 真 : 020-87557566
八、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9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海声 褚力川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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