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参与电视栏目《加油!美少女》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电视栏目<加油!美少女>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
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尹中立 张富根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