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6-040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
东路八号的仓库于2015年12月22日发生火灾事故。本次火灾事故致使该仓库中约
2200M2面积所存放的电子零配件受损。公司分别于2016年01月21日、03月09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了本次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截止目前,本次火灾事故
相关主管部门尚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仍在调查评估中。
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文件,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
欧菲”)作为原告起诉深圳新宁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华雄
地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家湖西路
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雅军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圳出口加工区兰竹西路10号柯仕达工业厂区综合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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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签订《仓储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将货物交
由被告仓库保管。2015年12月22日,被告仓库发生火灾,致使原告货物在火灾中
烧毁灭失,原告遭受了财产损失,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原告实际损失2261343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深圳新宁公司将积极应诉,公司已投保且本次案件所提及的《仓储合同》已
明确约定了赔偿上限。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3、《传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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