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6-040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

东路八号的仓库于2015年12月22日发生火灾事故。本次火灾事故致使该仓库中约

2200M2面积所存放的电子零配件受损。公司分别于2016年01月21日、03月09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了本次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截止目前,本次火灾事故

相关主管部门尚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仍在调查评估中。

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文件,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

欧菲”)作为原告起诉深圳新宁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华雄

地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家湖西路

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雅军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圳出口加工区兰竹西路10号柯仕达工业厂区综合厂

1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签订《仓储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将货物交

由被告仓库保管。2015年12月22日,被告仓库发生火灾,致使原告货物在火灾中

烧毁灭失,原告遭受了财产损失,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原告实际损失2261343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深圳新宁公司将积极应诉,公司已投保且本次案件所提及的《仓储合同》已

明确约定了赔偿上限。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3、《传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5月13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新宁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