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5日召开的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9,587,94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
派1.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19,587,94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39,175,886股。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期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5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
(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
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3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1*****777 吕钢
2 08*****925 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1*****780 王能能
4 01*****781 王光强
5 00*****933 陈美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0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2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项目
股数 比例 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数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87,942,551 27.52% 87,942,551 175,885,102 27.52%
01 首发后个人类
29,911,046 9.36% 29,911,046 59,822,092 9.36%
限售股
03 首发后机构类
9,983,593 3.12% 9,983,593 19,967,186 3.12%
限售股
04 高管锁定股 48,047,912 15.03% 48,047,912 96,095,824 15.03%
二、无限售流通股 231,645,392 72.48% 231,645,392 463,290,784 72.48%
三、总股本 319,587,943 100% 319,587,943 639,175,886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39,175,886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29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咨询联系人:徐小明、曾成
咨询电话:0575-86176531
传真:0575-86096898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