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 2016-024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
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6】0470 号),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及时将问询函转
发给相关当事人,根据相关当事人的回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请你公司结合 2016 年 1 月 1 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
询函的回函公告》的有关内容,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李建
新进行函证,说明是否需要对前期信息披露进行更正或补充。
回复:
我公司就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
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有关问题进行过
核查并发布了相关临时公告(临 2016-002):李建新为秋林集团真正
实际控制人报道不属实,秋林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平贵杰先生。平贵杰、
颐和黄金、奔马投资的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形。李建新与平贵杰、颐和
黄金、奔马投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李建新及
其关联人在颐和黄金及奔马投资不存在持股情况。因公司不知李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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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人情况,李建新及其关联人是否持有秋林集团流通股,秋林集团
未知。公司不需要对前期信息披露进行更正。
2016 年 5 月 10 日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李建新进行
询证,截止本公告日,李建新直接持有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3.84%的股份,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天津领先龙慧科技有
限公司 100%的股份,2016 年 4 月 15 日天津领先龙慧科技有限公司受
让天津国开黄金制品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奔马投资 14%的股份,奔马
投资持有秋林集团 10.36%的股份,故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秋林集团 1.45 %的股份。2016 年 1 月 29 日开始,天津领先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截止目前,直接持有秋林集团
2,229,150 股,占秋林集团的 0.36%。综上,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直接和间接合并持有秋林集团 1.81 %的股份,李建新间接持有
秋林集团 1.16%的股份,李建新间接持有奔马投资 8.94 %的股份。
李建新与奔马投资之间除上述股权关系和任职外,与平贵杰、颐
和黄金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李建新与平贵杰、
颐和黄金、奔马投资之间不存在股权代持关系。
2、根据你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奔马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
东,持股比例为 10.36%;天津领先持股 1.14%,为新进股东。目前,
李建新同时系奔马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及天津领先的实际控制人。请你
公司向上述股东和李建新核实其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
权益,及是否存在表决权相关安排,并说明是否需要履行权益变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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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义务。
回复: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5 月 6 日核准奔马投
资营业执照变更,天津领先龙慧科技有限公司受让了天津国开黄金制
品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奔马投资 14%的股份,并由天津领先龙慧科技
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建新担任奔马投资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
法定代表人。奔马投资作为秋林集团的第二大股东,如果秋林集团董
事会人员发生变动,奔马投资将计划向秋林集团推荐李建新为董事候
选人,颐和黄金将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上投同意票。李建新除履行
法定权利和义务外,李建新及其关联人与平贵杰、颐和黄金、奔马投
资之间不存在表决权相关安排及表决权协议或口头意向。
李建新先生间接持有秋林集团 1.16%的股份,该比例未超过 5%,
故不需要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李建新先生除上述间接持股情况外,
在上市公司中未拥有其他权益,且与平贵杰先生和颐和黄金等上市公
司股东及除李建新先生本人以外的股东持有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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