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 2016-024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

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6】0470 号),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及时将问询函转

发给相关当事人,根据相关当事人的回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请你公司结合 2016 年 1 月 1 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

询函的回函公告》的有关内容,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李建

新进行函证,说明是否需要对前期信息披露进行更正或补充。

回复:

我公司就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

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有关问题进行过

核查并发布了相关临时公告(临 2016-002):李建新为秋林集团真正

实际控制人报道不属实,秋林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平贵杰先生。平贵杰、

颐和黄金、奔马投资的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形。李建新与平贵杰、颐和

黄金、奔马投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李建新及

其关联人在颐和黄金及奔马投资不存在持股情况。因公司不知李建新

1

关联人情况,李建新及其关联人是否持有秋林集团流通股,秋林集团

未知。公司不需要对前期信息披露进行更正。

2016 年 5 月 10 日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李建新进行

询证,截止本公告日,李建新直接持有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3.84%的股份,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天津领先龙慧科技有

限公司 100%的股份,2016 年 4 月 15 日天津领先龙慧科技有限公司受

让天津国开黄金制品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奔马投资 14%的股份,奔马

投资持有秋林集团 10.36%的股份,故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秋林集团 1.45 %的股份。2016 年 1 月 29 日开始,天津领先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截止目前,直接持有秋林集团

2,229,150 股,占秋林集团的 0.36%。综上,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直接和间接合并持有秋林集团 1.81 %的股份,李建新间接持有

秋林集团 1.16%的股份,李建新间接持有奔马投资 8.94 %的股份。

李建新与奔马投资之间除上述股权关系和任职外,与平贵杰、颐

和黄金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李建新与平贵杰、

颐和黄金、奔马投资之间不存在股权代持关系。

2、根据你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奔马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

东,持股比例为 10.36%;天津领先持股 1.14%,为新进股东。目前,

李建新同时系奔马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及天津领先的实际控制人。请你

公司向上述股东和李建新核实其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

权益,及是否存在表决权相关安排,并说明是否需要履行权益变动报

2

告义务。

回复: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5 月 6 日核准奔马投

资营业执照变更,天津领先龙慧科技有限公司受让了天津国开黄金制

品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奔马投资 14%的股份,并由天津领先龙慧科技

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建新担任奔马投资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

法定代表人。奔马投资作为秋林集团的第二大股东,如果秋林集团董

事会人员发生变动,奔马投资将计划向秋林集团推荐李建新为董事候

选人,颐和黄金将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上投同意票。李建新除履行

法定权利和义务外,李建新及其关联人与平贵杰、颐和黄金、奔马投

资之间不存在表决权相关安排及表决权协议或口头意向。

李建新先生间接持有秋林集团 1.16%的股份,该比例未超过 5%,

故不需要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李建新先生除上述间接持股情况外,

在上市公司中未拥有其他权益,且与平贵杰先生和颐和黄金等上市公

司股东及除李建新先生本人以外的股东持有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2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秋林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