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购物: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4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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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16 证券简称:三江购物 公告编号:临-2016-013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

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 10%税率代扣代缴

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0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8 日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 2016 年 5 月 5 日召开

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6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发放方案:

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410,758,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

(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 82,151,76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人民币 326,096,731.06 元,

结转下一次分配。公司结存的公积金不在本次转增股本。

1

(四)扣税情况

对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

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

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 0.18 元。

对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不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20 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8 日

(二)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四、分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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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上海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本条上款所列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 197 号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3886893

传真电话:0574-838867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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