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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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6-02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至2016年5月13日15:00。

(3)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国熙先生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100,53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2.492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100,53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2.492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00%。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3,015,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748%。

3、提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0,5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0,5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0,5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0,5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0,5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0,5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5,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公司独立董事于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兰昌、李宝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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