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变更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方式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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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方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和相关中介机构

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英达钢构延期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事

项进行的说明,并对英达钢构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询问的基础上,结合《斯太尔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和中介机构出具

的相关报告,基于我们客观的独立判断,对控股股东变更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方

式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未如期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并提出后续承诺履行计划,构成业

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方式的变更,该议案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

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方式的议案》提交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胡道琴 吴振平 孙钢宏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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