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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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16-01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你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 2015 年年度报告,5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以下简

称:“《事后审核意见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事后审核意见函》

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市公

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生产经

营模式、经营情况、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 经营模式和经营情况

1 、生产经营模式。请公司补充披露主要产品及生产经营模式等

情况,包括在研发设计、原料供应采购、生产、加工、营销等经营环

节的运作方式,自产、代工、外购等不同产品来源的比重分布。

2 、产能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各产品类别的产能规模和利用率,

并结合行业及市场变化,分析披露同比变动情况。

3、 成本结构。请公司补充披露自产产品的成本结构,如原料成

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等的金额、所占比重及同比变动情况,如变

1

动较大,请说明原因。

4、品牌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经营的品牌名称、目标

客户群、主要产品价格带和销售区域;(2)是否独立拥有品牌或商标

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如否,请说明取得及共用品牌商标使用权的情况、

为此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是否存在独立性缺陷及解决措施。

5、季节差异。年报披露,公司四季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168 万

元、3902 万元、4801 万元和 8650 万元,请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

远远大于其他季度的原因、第四季度销售收入的回款和退货情况,并

结合公司行业、产品特点和经营模式分析此季节差异是否正常。

6、 线上销售渠道。2015 年公司线上营业收入 6217 万元,占

比 30.60%,请披露主要线上销售渠道,并分析说明线上销售同比大

幅减少 53%的原因。

7、境外销售。公司 2015 年出口收入 249 万元,较上年减少

82.96%,出口毛利率 26.24%高于 11.51%的平均毛利率。请公司披露

境外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别和主要销售国家,出口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并分析说明 2015 年出口大幅减少的原因。

二、关于财务信息

8、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计提无形资

产减值准备 511.22 万元,原因为诚信大道 605 号商铺的土地资产

(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请具体披露该商铺取得时的成本和目前相同

地段商铺的价格,减值的原因和减值因素发生的时间,并将相关评估

报告上网披露。

9、债务重组。报告期公司与客户季云飞、虞育平达成债务和解

分别豁免 424,387.58 元、49,231.84 元债权,计入债务重组损失。

请公司披露是否为关联交易,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

三、其他

10 、同业竞争。年报披露,公司关联企业有义乌市宏光针织有

限公司、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和浙江义乌立芙纺织有限公司。请公司补

充披露上述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和产品,并说明其在业务、产品、生

产经营场所、销售渠道等方面与公司的区别与重合,是否存在同业竞

争情况,如是,请公司会同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提出解决计划和

措施。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

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

露的原因。

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事后审核意见函》的要求

落实相关回复,将最迟于 2016 年 5 月 21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

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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