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设立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
独立意见
作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的独
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两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
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选举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
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选
举结果。
独立董事:卢凯、魏美钟、陈纯、吴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