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经营班子的独立意见
作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的独
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经营班子的议案进
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聘任事项的提名、聘任、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
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新任职人员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卢凯、魏美钟、陈纯、吴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