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现就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
理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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