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 1 年,由公司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章锋先生无偿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经核查,以上关联担保是为了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可能出现的阶段性不足
的融资需要。公司股东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独立董事:程浩忠 龙哲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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