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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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 1 年,由公司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章锋先生无偿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经核查,以上关联担保是为了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可能出现的阶段性不足

的融资需要。公司股东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独立董事:程浩忠 龙哲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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