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3 18:00: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6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9,504,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3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34 柳永诠

2 08*****175 新疆科大聚龙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 01*****422 周素芹

4 01*****431 张奈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 308 号

咨询联系人:崔文华、洪莎

咨询电话:0412-2538288

传真电话:0412-2538311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聚龙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期消息面活跃,主力资金有流出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市场关注意愿一般。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