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关于签署石墨烯业务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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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6-034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石墨烯业务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洲管道”)与

北京鑫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鑫碳”)和 DDH Advanced Materials &

Systems, Inc.(以下简称“美国DDH”)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背景

近几年,石墨烯产业发展全球瞩目,但总体应用量较小,市场规模化需求还有待

提高。目前石墨烯的大部分应用仍停留在实验室阶段,虽然在实验室里效果很好,但

如果进行规模化生产,产品的稳定性有待观察。由于石墨烯是目前发现的最薄、强度

最大、导电导热性能最强的一种新型纳米材料,一旦成功实现商业应用,未来前景难

以估量。根据MarketsandMarkets发布的“2020年全球石墨烯市场趋势和预测”最新报

告显示,到2020年全球石墨烯市场预计将达2.78万亿美元,2015-2020年期间,年增长

率达42.8%。

我国是石墨烯研究和应用开发最为活跃的国家之一,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

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在全球率先启动了石墨烯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根据该文件精神,金洲管道、北京鑫碳和美国DDH决定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创建世界一

流的石墨烯研发中心,并建成石墨烯产业化示范基地。

二、合作方介绍

1、北京鑫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鑫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媛,注册资本:1100万元,成立日

期:2015年9月23日,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3号楼。经营范围:纳米

1

技术研发;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北京鑫碳和美国DDH是核心关联方,北

京鑫碳的技术及团队源于美国DDH,其目前采用直接分离石墨矿的方法工业化制备出高

品质石墨烯及纳米碳材料技术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北京鑫碳在浙江省湖州市建石墨

烯生产基地,并已设立了子公司湖州鑫碳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生产主体公

司。

2、DDH Advanced Materials & Systems, Inc.

美国DDH是专业从事纳米材料催化剂、碳纳米管、石墨烯、石墨烯薄膜以及航空航

天复合材料研究与开发的美国高科技公司。

3、金洲管道(甲方)与北京鑫碳(乙方)和美国DDH(丙方)不是关联方,本次

合作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金洲管道与北京鑫碳和美国DDH 2016年度无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独家合作设立石墨烯管道研发中心

独家合作,在浙江省湖州市设立石墨烯管道研发中心,该研发中心的所有研发成

果独立属于该研发中心,研发费用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提供。对于该研发中心开发的

技术成果应以优惠价格转移、提供给甲方。

2、甲乙丙三方将设立石墨烯材料应用研究院,甲方提供研发费用,乙方主要负责

研发,丙方提供技术支撑,重点研发石墨烯在军工、新能源领域应用项目,知识产权

共享,相关技术成果,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投资权。

3、乙丙双方同意应当给予甲方特殊优惠政策,以优惠价格提供石墨烯原料应用于

甲方的管道产业。

4、丙方及相关方已经把所有石墨烯技术合法注入、授权乙方,许可乙方独家使

用,不存在股权、技术、知识产权等纠纷和同业竞争问题。

5、甲乙丙三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技术、商业秘

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如本协议终止,各方仍应

遵守上述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公开为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2

1、公司与北京鑫碳和美国DDH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合作设立石墨烯管道研发中心和石墨烯材料应用研究院,为军工、航天、新能源重点

领域应用项目提供配套供货,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附加值,以及提供新的利润增长

点。

2、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上述合作

方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各方开展具体合作事项的指导性文件,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涉及具体合作项目或相关合作安排、权利义务约定等具体合作事宜时,均以各方另行

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文件为准。

2、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合作事项开展情况,及

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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