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事宜
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
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
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
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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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周定华
朱兆斌
袁文雄
签字日期: 2016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