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实
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将该议案
提交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丹云 汪年俊 曾庆生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