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7-15 1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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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5-03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

2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3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22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91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2 01*****345 宣明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咨询联系人:周健

咨询电话:0431-86176789

传 真:0431-8617678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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