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延长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一、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以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有利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在审议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我们同意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和董事会及
董事会转授权人士授权期限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 莉、钟 彦、曾勇华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