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限的议案》、《关于延长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上述两项议案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
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李 莉、钟 彦、曾勇华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