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6-02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相关通知
内容,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提示性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周三)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公司新厂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 518
号,详见附件 1 地图)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1 日 (星期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股权登记日即 201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5:
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议程:
1. 审议《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 2016 年公司发展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荣幸华、邵蓉、张继稳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
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2. 审议《2015 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 审议《2015 年公司财务情况报告的议案》
4. 审议《2015 年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审议《2015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 审议《2015 年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7. 审议《聘请 2016 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2016 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议
案》
9. 审议《公司增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产品额
度的议案》
10. 审议《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11. 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第 1,3-11 项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2 项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议案的信息。其中议案 11 为特别决议事
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议案
投票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 2016 年 5 月 13 日(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 90 号),邮编:
213022。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 2),
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账户卡办
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3)、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 2),
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
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
加盖法人印章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
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 4。
六、 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蒋文群 丁赛君
(2)联系电话:0519-85156003;
(3)传真号码:0519-85156029;
(4)邮编:213022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05 月 13 日
附件 1
公司新厂区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 518 号(请导航“千红
制药药品制剂及研发中心”)
附件 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公司或代理人兹登记出席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会议。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股东代理人(如适用):
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如适用)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电话: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地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邮政编码: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为: ) ,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新厂区召开的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
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
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本人(本公司)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的投票意见:
表决意见
序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 2016 年公司发展规划
的议案》
2 《2015 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 《2015 年公司财务情况报告的议案》
4 《2015 年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 《2015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6 《2015 年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7 《聘请 2016 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8 《2016 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
额度的议案》
9 《公司增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
融产品额度的议案》
10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11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
1、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
“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
效。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
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日: 年 月 日
附件 4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0”,投票简称为“千
红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 100
案
议案 1 《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 1.00
2016 年公司发展规划的议
案》
议案 2 《2015 年监事会报告的议 2.00
案》
议案 3 《2015 年公司财务情况报告 3.00
的议案》
议案 4 《2015 年公司年度报告全文 4.00
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5 《2015 年公司董事、监事、 5.00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 6 《2015 年公司利润分配和公 6.00
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议案 7 《聘请 2016 年公司审计机构 7.00
的议案》
议案 8 《2016 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8.00
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
的议案》
议案 9 《公司增加利用闲置自有资 9.00
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产
品额度的议案》
议案 10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 10.00
款的议案》
议案 11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