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兑现高管 2015 年度绩效年薪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按责任书兑现高管绩效年薪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管人员 2015 年度绩效年薪发放方案,遵循了按
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
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公开、
公正、透明的原则,既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
况,不会侵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的利益,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按责任书兑现高管绩效
年薪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何建芬: 冯兵: 于莹:
2016 年 5 月 12 日